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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院团体或个人申请使用多媒体报告厅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9-19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全院各系部、各处室:

为规范我院综合楼多媒体报告厅的管理,经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凡需要使用报告厅的团体、个人,应先到后勤处办公室进行登记。

二、登记者必须为学院在职人员(教师、处室人员、辅导员等),不得是学生、校外人员。

三、上课使用报告厅的须由任课教师登记,团体、班级活动使用的须由团体负责人或辅导员登记。

四、申请使用的阶梯教室原则上不得是第一报告厅。

五、当报告厅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要负责关闭总电源,门窗等,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使用者和登记者共同承担。

后勤处

2017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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